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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是1也不是2。第三种选择是胜利者
您违反了在C中开发的许多样式指导原则,例如使用不扩展EventArgs的事件参数类型。 是的,您可以这样做,因为编译器不关心。但是,阅读您的代码的人会做一个W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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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必创建新类型,则不要创建新类型。我觉得这样更好:
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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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坚持使用EventArgs派生类作为参数。它使代码更加一致。 我有一堂课:
和一个处理程序:
声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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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所有关于编码风格的问题一样。选择你喜欢的,或者你的团队喜欢的,并在整个项目中保持一致。只要每个人都能有效地阅读它,你就没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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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如果我要选择选项1更好,但是IIRC,官方的事件指南声明您的第二个参数必须是一个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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