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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起 the JLS (此版本突出显示了与记录相关的更改部分):
第8.10.3节的要点是
The fact that you get an error when adding a constructor is a bug 而且已经修好了。无论是否指定构造函数,注释的有效性都应该是相同的。在Java的未来版本中,两个示例都可以很好地编译。
这不可能,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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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o Zelic · 更改子类方法签名时使用@重写注释 3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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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10 · @Resource注释的含义 8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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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 函数参数dtype声明不起作用? 8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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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son ouyang · 招摇过市批注未生成预期结果 8 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