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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中没有“无效”的定义,因为该术语是从英语继承而来的。它的英文意思是:无效的引用/指针不再有效。不能使用。 然而,也有一些地方明确指出了这个约束。例如,当将指针左值转换为右值(在表达式计算期间发生)时:
我现在找不到引用的措辞,但无论如何,你不能用引用来引用已经不存在的东西,这是不言而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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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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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 · 有没有办法获得可变结构字段的“引用” 4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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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a Karyan · IF语句未按预期引发错误 4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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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dzad · 如何访问引用Firebase中其他对象的对象 8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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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ha · 从成员函数对对象所做的更改不会持续。范围/参考问题? 8 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