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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要看情况而定。两个例子都正确。
如果您有继承,并且子类的数量是一般逻辑,那么您的第一种方法更好。
,一定要把你的财产
第二种方法,在使用轻量级类时更合适,比如没有默认实现的策略。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将父类更改为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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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方法指定为抽象时,允许定义子类必须遵守的协定。这样,基类或任何其他类都可以依赖此方法来执行某些逻辑。模板方法使用这种思想。
假设你有课
现在没什么能阻止你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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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这是关于个人品味,而是关于可重用性、正确性和跨扩展类的一致性。
对于所有扩展类,setter和getter都是相同的。如果您想显式地重写某些特定结果的setter和getter,可以重写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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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何时何地设置值,但请注意,抽象类可以有字段、方法甚至构造函数,只是不能实例化。因此,对于您提供的示例,我更喜欢使用:
然后你可以这样使用它:
在父类中也可以有getter和setter方法,甚至不必重写子类中的任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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