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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人品味的问题。 马丁·福勒似乎很喜欢。我不太在乎它——它打破了阅读模式,它所传达的信息已经被你的IDE中的颜色巧妙地告知了。
我尝试过使用
所以,让你的同事在你们最喜欢的事情上达成一致,然后就这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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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像这样的工件是预IDE和C++版本。不要这样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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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遵循最佳实践Java,请使用这里概述的代码约定。 http://java.sun.com/docs/codeconv/html/CodeConvTOC.doc.html 也就是说,私有成员变量名没有下划线。 但是,就我个人而言,只要一致性适用,我也不会大惊小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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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域名前使用u。这样做的原因是很容易将它们与局部变量区分开来。然而,在IDES时代,这是不必要的,因为语法高亮显示了这一点。在类名前面使用下划线是错误的。按照惯例,类名以大写字母开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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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是这样的,比如变量,因为它让他们脱颖而出。就我个人而言,我讨厌它主要是因为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不应该超过10行代码(我几乎从未超过20行)。如果你看不到一个变量在10行以下不是局部变量,那么就出现了错误:—) 如果你有100行方法,并且你没有在块的顶部声明你所有的变量,它们被用于,我可以理解为什么你要用u来区分它们…当然,就像大多数事情一样,如果疼的话,就不要再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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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人员有意或无意地使用标准/关键字作为变量名的情况下,在变量前使用uuu会有所帮助。如果它有一个附加的字符,就不会产生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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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似乎是一种约定,即如果在方法名称中使用下划线作为初始字符,则不能重写该方法。 例如,在JSP上下文中,不能重写“jspService()方法”。 但是,我没有找到任何文件表明上述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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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这里的其他人…它违反了标准,如果你只是使用命名标准,它不会真正为你买任何东西。如果您需要知道类和局部变量之间的区别,请尝试一种命名约定,例如lvariablename,其中l用于指示它是局部的。对我来说,这是不必要的,因为IDE突出显示已经足够了,但可能对某些人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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