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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考虑的事项: 编译器不会在意,我们中那些在你后面工作的人,即使我们不熟悉你的类结构,也会确切地知道你在做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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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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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都归结为个人偏好和良好的实践。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并不重要,但当您碰巧有一个与私有字段同名的参数时(这无论如何都表示一个糟糕的命名约定),这可能会很重要。 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任何对参数或字段的变量引用,或者几乎任何没有“this”限定符的变量引用都应该足够清楚…只有当它不是并且你不能改变它使它成为那样的时候,我才用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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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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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cop中有一条规则要求-人们似乎只是使用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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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奇怪的是,没有人提到这一点:它在智能感知方面工作得很好。键入“this.”并弹出有效成员名称列表。我很快就用“好吧,它使标识符的范围变得明显”来证明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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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际海事组织:
是多余的 反之
是正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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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是为了增加清晰度,特别是为了从实例成员中消除参数的歧义。我个人认为
总而言之,这是一个个人意见的问题(尽管和其他事情一样,你应该保持一致,并且与你的同事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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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程序员把它当作一种品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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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品味问题。一些开发人员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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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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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写
另外,如果成员变量和参数或局部变量之间没有区别,比如在使用下划线的示例中,那么它是有用的。只是风格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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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0
这是为了处理以下可能的情况:
事实上,
使用
然而,这不是一个严格的规则,可能与个人编码风格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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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3903342 · Java访问修饰符和调用的方法 8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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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ay · 如何访问函数中的JavaScript函数 8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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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8305079 · 在C中何时在这个上下文中使用this++ 8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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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 · 使用回调编写Javascript this和that 8 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