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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其他人所说,当必须同时导入多个命名空间时,它对于消除类型的歧义非常有用。 这似乎与其他人的观点相反,但也有助于澄清两个领域之间的范围:
在极少数情况下,当必须指定命名空间时(为了消除歧义),您的命名空间不太长,不足以证明别名的正确性,但很可能很快就会改变(例如,当您使用命名空间同时支持代码路径的两个版本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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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在与类发生冲突时使用名称空间别名。 对我来说,这一点也不简单。 我的意见是:如果没有必要,就不要用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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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有冲突的时候它们是有用的。例如,如果您有类型
这可以使代码更清晰,尤其是在名称空间很长的情况下,因为另一种选择是每次使用类型时都要写出整个名称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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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类型名冲突的情况下,使用别名可以避免使用完全限定名。名字
依赖于使用声明的顺序将是相当脆弱的,并且只对其中一个名称空间有帮助。最好是为每个名称空间分配一个别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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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空间别名对于解决代码中两个或多个同名类的不确定性很有用。例如,您有来自WinForm的button类,也有来自第三个库的button类。当您的代码引用按钮时,您可能希望从第三方量化它,而不希望将长整型文本放在任何地方,而是使用别名
事实上,我只是在早期的工作项目中使用它来提高代码的可读性。我使用OfficeWord自动化,而不是到处定义变量应用程序,很难将其与实际的应用程序类区分开来,而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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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使用两个同名的类时,我通常只使用名称空间别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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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aik创建名称空间别名时-每个别名的静态变量值是它自己的,不依赖于其他别名。 +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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