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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基里尔指出的:你的前提是错误的。 示例中的B类不继承A类(需要先声明它才能继承)。 因此,b.func1()与编译器的a.func1()完全不同。在类C中,它希望您提供a.func1()的实现 上面有人贴了这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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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将得到未实现的纯虚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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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B从A继承。如果这不可能,使用虚拟继承也可以工作(对此我不完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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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在C类中重用B类中的代码,请尝试执行以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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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spur · “X是Y的模糊基”:多重继承噩梦 7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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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oro · 扩展多个类的C++函数参数 7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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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6022430 · Python3.4多重继承调用特定构造函数 9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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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van der Wilk · 用于重写继承方法的Mixin 9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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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ha · 是否可以为复制基的虚拟函数提供不同的定义? 9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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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 如何使继承从父类到子类python34起作用 9 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