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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用新的类定义完全替换类定义是有危险的,无论您是合并新版本还是删除旧版本,并期望对象自动得到更新。这种危险在于对象的旧版本对于新版本可能处于无效状态。(例如,新版本的类在其
如果您知道要从中升级的版本是什么样子的(无论如何,为了明智地升级,您需要这样做),那么让新版本的类从旧版本的类中删除不需要的方法就非常简单了:
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当你说,重新定义一个方法来接受不同数量的参数时,有问题。它对我来说很好:
你唯一不能做的就是改变类的超类。这是第一次定义类时定义的,不允许更改它(尽管您可以再次指定相同的祖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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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如果没有严重的黑客攻击,就没有办法做到这一点。我建议你做的是
要重新加载该方法,可以执行以下操作:
请注意,这不会嵌套,因此如果实例变量引用的任何对象也被重新加载,则需要自己“序列化”它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