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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欧文指点了我RDFA的方向,我想我现在已经找到了解决办法:
根据具体情况,最好使用dc:creator而不是dc:publisher。从都柏林核心网站: 如果创建者和发布者相同,请不要在发布者区域中重复该名称。如果责任的性质不明确,建议将发布者用于组织,将创建者用于个人。在责任较轻或不明确的情况下,除了创造,使用贡献者。 我还将为不支持RDFA的搜索引擎在head元素中添加一个元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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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了吗 RDFa ?它是 recently accepted 作为W3C的建议。我提到了这一点,以防您想看看它推荐的语义结构的其他方面。许可部分与当前使用的格式相同。(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人们采用RDFA,我认为你处理的是正确的。) 对于不想单击链接的懒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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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在语义上最正确的标记方法是使用定义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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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使用CC格式,但表明没有授予任何权利? 在任何情况下,使用CC格式的主要问题都是人们不能清楚地识别出他们所应用的网页中的哪些元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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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me · HTML5部分或文章 2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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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e Cyril · 如何将链接列表显示为下拉选择? 8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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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 · 带有标题和副标题的语义导航链接 8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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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eVentura · 节中的语义HTML文章 8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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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pho · HTML表语义:<thead>带有多个<tr> 10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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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ce · <main>元素上是否需要role=“main”? 12 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