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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有点主观,但没关系。就像大多数“硬性和快速规则”一样,确实没有硬性和快速规则。只有指导方针。总是有一个例外,或一些特殊情况,其中最佳的行动方案是做一些违反最佳实践的事情(如使用
也就是说,不,使用域模型将DTO传递给类型不是一个好的实践。DTO代表数据 转移 对象,传输通常意味着跨越某个边界的传输。如果您停留在域模型中,则不应该转换为DTO类型,然后再转换回域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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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一个与您的域模型平行的DTO层次结构,仅仅是为了使纯粹性分层,对我来说似乎是一种反模式。我每次都反对。 EJB1.0鼓励以这种方式使用DTO,因为传递聊天的实体EJB效率很低。人们会将数据加载到DTO中以避免网络流量。我觉得现在没必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