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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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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倾向于使用
唯一真正的区别是,如果没有注释,如果超类/接口中的方法被更改或删除,那么所讨论的实现只会成为该类的“正常”方法。因此,如果您只是为了履行合同而实现方法,那么您应该添加注释;如果该方法在您的类中有意义,那么您可能不应该添加它,而不管任何实现的接口或继承的抽象方法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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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它再次告诉编译器,“我真的想在这里重写一个方法 要重写的相应方法,我犯了一个错误,希望别人告诉我!" 我个人认为这只是一个注释,而不是语言的一部分(就像C#一样),这是一个遗憾,但这当然是事后诸葛亮的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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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Joshua Bloch推荐使用有效的Java进行练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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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Joshua Bloch在第178页的最后一段
,表示重写抽象方法的具体类的方法使用
我建议你选择一个策略并坚持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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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o Zelic · 更改子类方法签名时使用@重写注释 3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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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10 · @Resource注释的含义 7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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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 函数参数dtype声明不起作用? 7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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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son ouyang · 招摇过市批注未生成预期结果 7 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