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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在功能上没有区别,但我喜欢使用()只是因为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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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一点。在您提出问题之前,我从未尝试过在没有闭包的情况下将类传递给“new”运算符,以指示我正在调用构造函数。我只是试了一下,但没用,我觉得这样做不舒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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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这两种实例化对象的方法之间有什么区别,但是惯例倾向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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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打算对构造函数做任何事情,那么你甚至不需要做那么多:
会很好地声明你的变量。 可能没有什么真正的区别,因为构造函数可能是一个在调用类时自动调用的神奇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