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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这两行都是“正确的”。但是,这里不需要使用“this”。 使用“this”的一个原因是,如果您需要解决歧义这“为您提供了对类成员的明确访问。举个例子:
在本例中,您必须使用“this”来引用类成员“number”,并将传入的参数中具有相同名称(“number”)的值赋给它。 当然,最好有一个命名约定来防止这种情况。我倾向于在私有成员数据(即.\u编号)前面加下划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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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字段/属性和局部变量之间进行diambiging时才有严格的必要。其他人喜欢在其他地方使用它,但这是一个风格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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