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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干脆回来,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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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异常方法是根据您的规范实现remove方法的最佳方法。 但是,也许您应该重新考虑规范。我将把updateEvent何时终止的决定留给实现者。使用remove()调用终止是令人困惑的,需要为流控制使用异常。我相信调用remove()只应该更改标志状态。我认为循环遍历所有对象没有真正的问题,检查每个对象删除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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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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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all的答案很好--+1。 我使用的另一个方法工作得很好,可能稍微干净一点,就是让updateEvent()方法返回一个布尔值。无论何时从updateEvent返回true,都要删除对象()。 这允许事件循环对循环本身的执行方式有更多的控制,并删除类之间一些不必要的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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