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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必限制N的最大值。但你必须遵循“高凝聚力”原则。不要创建所有可以做的类。 我想有一些N之后你应该开始担心。但这实际上取决于类本身和它的主要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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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有一个神奇的数字可以作为我们制定规则的基础,这是那些渴望给宇宙强加秩序的人通常会感到局促不安。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类中有超过20个方法,那么它很有可能做得太多,并且违反了 SR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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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会对任何东西施加任意的限制,但是我会说,一旦一个类的公共方法超过了10-20个范围,我会认真研究这个类在做什么。在我的J2EE时代,我们称之为企业级Java甜瓜。 同样的规则适用于单个方法的长度。我见过只有一到两个方法的类,但是每个方法都有数百行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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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一个设计良好的类可能有30个方法,而一个设计不好的类可能有3个方法(嗯,30是在推它,但关键是——这不一定是一个好的度量,有点像计算kloc) 您的框架/语言也可能需要许多没有业务逻辑的方法。
当我查看源代码时,我很惊讶JDK类实际上有多少方法,但是它们是如此的脆弱,如此之小,如此容易阅读,所以有20个根本不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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