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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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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我在工作场所看到的一个合理原因是,供应商提供的热修复jar需要在类路径中的原始版本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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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重新分配适用于依赖关系的许可证是反对构建“uber”jar的一个主要原因。当一个人创建一个“uber”jar时,任何依赖项的分布都会通过“uber”jar的分布发生。而在一些地区,判例法并没有充分涵盖这种情况,人们可能会敞开心扉承担责任。 可能禁止 重新打包依赖项,特别是在原始分布不守恒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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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用于:
反对:
一般来说,如果它是一个小型实用程序,我将把它捆绑到一个jar中。对于更大的应用程序(可能无论如何都需要安装程序),或者如果它是供其他人使用的库,我不会费心。这将是另一个环节的东西,可以打破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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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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