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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可能是最好的原因。第一种方法更容易检查
正如你所说,确实不应该存在性能差异。如果经常调用此方法,则JIT编译器(如果启用)很可能会将局部变量优化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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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半熟的编译器都会优化第一个示例,这样数据阅读器就不需要存储在临时变量中。换句话说,两个例子的效率应该完全相同。 就我个人而言,我更喜欢第二个(较短的)示例,因为将该行拆分为两行根本无法简化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