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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知道,如果你在乎的话,C#已经有了一个命名标准 http://msdn.microsoft.com/en-us/library/xzf533w0(VS.71).aspx 还有,再看看你的惯例。。。这里还有一些建议。
说了这么多。。。即使经过多年的编码,我仍然搞砸了,没有100%的时间遵守规则。我甚至可能使用了FileInfo fi=。。。但这就是为什么我喜欢我的Resharper“Refactor->Rename”命令,而且我经常使用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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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例1可能会令人困惑。如果你有两个
变量名应该是助记的——向临时观察者表明其使用意图。 也许你会对这两种习俗的结合感到最幸福。。。例如,根据本例,sourceFileInfo和targetFileInf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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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符串*, 但是对于那些你不经常使用的东西,特别是那些你只需要其中一个的东西,以及它的功能 在代码中 不管怎样,我就是这么做的。 我会使用一个更具体的名称,比如计时器对象。计时器是用来干什么的? *即使“字符串”不是关键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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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常会遵循约定#1,尽管对于长类名称,我倾向于使用类的首字母缩写。如果我引用的是同一类型的多个对象,那么我会用一个名称预先挂起类型名称,该名称指示它是哪一个或它的用途。 如果有意义的话,我经常使用约定2。没有什么比您列出的cart.ShopingCartItem示例更糟糕的了,因为它是ShoppingCart的一个属性,所以属性名称的这一部分完全多余。但是,我很可能会将类命名为ShoppingCartItem和属性项。Item是一个有点过于通用的名称,而ShoppingCartItem会告诉您正在使用的是哪种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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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遵守第一公约。不过,如果有两个对象并排出现,我会添加一个附加的限定符。 但是,尽管如此,强制执行这项公约可能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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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不喜欢在范围中有多个标识符的概念,这些标识符只在大写/小写的用法上有所不同;如果我有我的druthers,使用标识符的代码将被要求使用与其声明相同的大小写字母组合,但代码既不能在同一范围内声明两个仅因大小写不同的标识符,也不能访问任何与内部范围内的标识符相匹配的标识符(大小写除外)。尽管我所知道的任何语言(当然不是VB或C)都没有强制执行这些规则,但按照这些规则编写的代码可以在区分大小写和不区分大小写的语言之间自由移植,而无需重命名标识符。
因此,我不喜欢这种模式#2。CLS合规性要求将该样式的任何标识符限制为
至于模式#1,如果类型或方法的全部目的都围绕某个特定类型的单个封装对象进行解析,我更喜欢在字段前面加上前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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